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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案登记制是什么意思 立案登记制和审查制的区别?

时间:2023-06-20 14:59:23    来源:找法网    

立案登记制是什么意思?

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。

立案登记制是指,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,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。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,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,并出具书面凭证;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登记立案:

1.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;

2.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
3.危害国家安全的;

4.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;

5.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;

6.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。

立案登记制和审查制的区别?

1、诉讼起点不同。立案审查制下,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;立案登记制下,诉状提交给法院时,诉讼即开始;

2、立案条件不同。立案审查制下,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;立案登记制下,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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